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提高高档学堂网络治理和服务质量的通知
教科信厅函〔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通讯治理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下属各高档学堂、、部省合建各高档学堂:::
校园网络是学堂为教人员工和学生提供网络接入,,满足讲授、、科研、、治理服务需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蕴含有线宽带网络、、无线局域网络和移动通讯网络。为提高高档学堂网络治理和服务质量,,提升校园网络用户上网履历,,保险校园网络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网络治理两全协调
各单元应充分意识校园网络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提高校园网络治理和服务质量作为重要工作予以部署。各地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本地电信主管部门成立协同工作机制,,协商解决本地域校园网络的共性重大问题,,加强对高档学:::突〉缧牌笠涤泄匦形墓娣吨卫,,全面把握学堂校园网络建设和利用情况。高档学堂应加强对校园网络的两全治理,,成立由网信职能部门牵头,,基建、、后勤、、资产、、学工等多部门协同共同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与基础电信企业的沟通协调,,形成重大事项协商机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提升校园网络质量。
二、、提高校园网络环境建设水平
高档学堂应会同基础电信企业加强对校园网络的总体规划,,组织科学论证,,两全通讯管道、、光缆、、基站、、室内散布系统等设施建设布局,,保险校园网络服务质量,,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预防反复建设。激励高档学堂建设校园局域网,,两全有线宽带和无线局域网,,由学堂统一为教人员工和学生接入校园局域网,,再由校园局域网统一接入公用通讯网络。学堂新建的构筑应依照《公共构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技术尺度》等要求,,同步设计、、部署宽带网络设施,,验收通过后方可统一接入公用通讯网络;〉缧牌笠涤Χ匝贸闪⒊隹诳泶绲源肀O栈,,凭据学堂流量现实使用情况实时调整带宽;保险校园移动通讯信号质量,,确;径灾芪Щ肪秤跋烨泻瞎纫。高档学;嵬〉缧牌笠道┐5G(第五代移动通讯)信号在高档学堂的覆盖领域,,推动5G技术在校园的深刻利用。
三、、规范基础电信企业进校治理
高档学堂不得签定排他性合作和谈,,限度或通过第三方限度、、不容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发展校园业务;向基础电信企业平等盛开校内通讯配套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前提,,为基础电信企业在校园内从事通讯设施建设提供相应前提;〉缧牌笠涤ρ细褡袷毓ひ岛托畔⒒抗赜谛T暗缧攀谐〔蝗菪跃形娣兑,,守法经营,,严格推广与学堂的合作和谈,,杜绝恶意竞争,,不得形成价值联盟和市场垄断;尊重宽大教人员工和学生的选择权和知情权,,不得进行绑缚式、、强制性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指定的基础电信企业提供的电信业务和终端设备;不得过度营销,,不在校园及其周边发展影响校园秩序的电信业务营销活动。
四、、健全校园网络服务用度机制
高档学堂应美满校园局域网服务用度分摊机制,,科学确定面向教人员工和学生的网络服务用度分摊模式和尺度,,并成立用度公示制度,,实时响利用户需要;面向教人员工和学生的网络用度分摊遵循非投机性准则,,不得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网络服务;〉缧牌笠涤Τ闪⒚嫦蜓玫耐缱史延呕菡策,,准则上学堂网络资费不应高于地点城市网络资费均匀水平。因公用通讯网络建设必要使用校园配套资源的,,基础电信企业应依照省级人民当局划定的或与学堂依照公益性准则协商确定的用度尺度支付相应用度,,用度尺度应报地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登记,,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收费名目。
五、、强化校园网络运维服务能力
高档学堂应加强校园网络运维保险,,对校园网络运前进行监测,,配置专业、、不变的运维行列,,保险网络接见流畅,,为更新升级设施、、采办服务等工作提供不变的经费支持,,保险校园网络正常运行;应成立用户服务与支持机制,,实时排查、、处置用户网络故障,,提升教人员工和学生的上网履历。激励高档学:::突〉缧牌笠到蟹务质量监测,,成立以用户为导向的服务质量考评机制,,提高校园网络服务水平。激励高档学堂通过采办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外部资源,,提供质优价廉的网络服务保险。
六、、保险校园网络绿色安全不变
高档学堂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小我信息;しā返人痉晒婧驼策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要求;应对本单元主管的信息系统(网站)统一分配IP(网络互联和谈)地址和域名,,成立校园局域网的出口集中治理机制;严格落实互联网接见实名认证制度,,规范外来访客网络接见治理,,尝试上网地址统一治理和网络准入统一认证制度,,按划定做好上网接见日志纪录和存储;成立网络流量监测机制,,实时鉴别网络攻击行为、、屏蔽不良网络信息,,提升校园局域网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健全应急治理机制,,成立网络安全事务协同措置机制,,确保各类网络故障和安全事务得到急剧响应、、有效措置。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8日